美国州银行监管者联席会发布数字货币监管草案

Unknown view 49 2014-12-1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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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银行监管者联席会发布数字货币监管草案 (1)

美国州银行监管者联席(CSBS)会于当地时间12月16日为规范数字货币运营发布了数字货币监管草案就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征求意见。

美国的银行监管体系极为复杂,横向上联邦级别的监管智能主要归属三个部门:美联储、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和国家存款保险公司。三者之间职能相互交叉,各有侧重。货币监理署主要负责国家级银行的审批监管,美联储负责州银行中的美联储银行的监管,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州中非美联储成员的监管。其他还有许多的银行监管机构。

纵向上又形成了两级的银行监管框架,分为联邦级和州级两级管理机构。美国各州设有银行监管厅。各州银行监管体系先于联邦监管体系,于18世纪末与美国商业银行同时产生,各州的银行法律体系及银行监管部门的设置不尽相同。州银行监督官一般由州长任命,需要得到州议会的认可,而无需征求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的意见。州银行监管部门对本州注册的银行进行审批和监管,原则和方式与联邦银行监管基本相同。

尽管美国的银行监管体系极为复杂,却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成熟系统,有力地维护了美国的经济社会稳定,推动了美国的经济稳健强劲发展,目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进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正是学习了美国的金融机构监管经验。中国的央行与分行的关系跟美联储与州银行的关系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国并没有银行监管者联席会这样的机构,美国州银行监管者联席会成立于1902年,是协调各银行监管机构机构协同发挥职能的产物。

CSBS表示为支持CSBS的虚拟货币国家监管政策和推动虚拟货币监管活动的一致性,CSBS为联邦虚拟货币监管制度已经起草了一个监管框架草案。这个草案框架有60天的评议期,提交意见应不迟于当地时间2015年2月16日。如有问题可向邮箱emergingpayments@csbs.org.发送文件

在草案中,CSBS表示CSBS组织了新兴支付标准工作特别小组考察了联邦监管与支付发展的交叉点,并确定各国一致的监管方法。这种努力包括对虚拟货币及广泛的相关利益者的评估。在与产业参与者、州和国家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深入协商后,CSBS建议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第三方控制,包括转移、交易、持有或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应受国家的监督与许可。

CSBS认为虚拟货币包括以数字表示的交易媒介、结账单位、和/或储存价值,因此比特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比特币。虚拟货币可以为合法目的用来购买、出售也可以用于交易商品或服务,也可以用来与其他类型的虚拟货币或主权法币如美元进行交易。虚拟货币可能是中心化的也可能是去中心化的,可转换的或不可转换的。

国家监管机构确定虚拟货币增强了监管机构对消费者保护、市场稳定和法律实施的担忧。

消费者保护:虽然虚拟货币商业活动在持续发展,许多虚拟货币服务明显集中于消费者金融服务。此类虚拟货币服务提供者应切实创造一个消费者可信赖的最低标准以减少消费者风险。

市场稳定:以虚拟货币为基础的新兴金融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并不能满足消费者对现有支付需求的响应。同时虚拟货币活动不是在真空中进行,这些活动与各种支付系统和市场参与者相连。国家监管机构为了公众利益的实现以一种果断的方式允许这种技术在提供明晰性和确定性并确保在更大的金融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发展。国家银行与州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健康活力负有责任。这个责任包括阐明企业部署的新金融服务可能并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或监管制度。

法律实施:CSBS和它的成员赞同金融服务技术安全对消费者于透明性对执法是必要的。虚拟货币或其他支付方式一样成为了被非法活动利用的一种方式。为支持虚拟货币创新,监管必须确保新产品促进贸易的同时不破坏法治和成为反洗钱的目标。

许可和监督为消费者保护。确保系统稳定,维护市场经济发展和协助执法服务。

基于活动的监管

在虚拟货币领域,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专注于基于双方当事人进行活动的监管结构。这种方式是以技术中立与活动许可为核心。对于金融服务,这些基于活动的监管存在于绝大多数的国家法律,通常覆盖了传输、交易、和/或代表另一方所持有的价值。这样的交融交易或服务把活动的提供者置于一个可信的地位。这个可信的地位是多数金融服务法律与监管的基础并应适用于任何价值介质。

覆盖的活动

1、对于虚拟货币,许可与监督要求适用于从事下列虚拟货币活动代表的实体:

(1)传输

(2)交易:1、主权货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与主权货币

2、虚拟货币对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交易、储存或传输的支持服务(如钱包、仓库、亭子、商业收购及支付处理)

政策实施

国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包括法律和/或书面明确规定虚拟货币活动模式或通过解释修改现有法律规定—比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服务法律—把虚拟货币纳入现有的许可制度中将政策应用于虚拟货币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国家选择将现有的作业法法律应用于虚拟货币活动可能不得不决定,门槛问题,虚拟货币活动可能触发汇划许可要求的因素。例如,统一货币服务法(UMSA)定义“汇划”为“出售或发行支付工具,存储价值或接收款项或用于传输的货币价值”。

在一般情况下,这个定义可能提供一些指引。“money”或“currency”这些术语有政府支持的典型内在特质并广泛采用。“Monetary value(货币价值)”意味着“一种交易的媒介,不论资金能否赎回”。

这个在money或currency传统概念上扩展的术语包含的价值单位—包括虚拟货币—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money”而是用作交易的介质。

然而国家影响虚拟货币的监管活动可能会有所不同。CSBS和它的成员赞同一致性与透明性对监管者与被监管的企业具有同等的价值。CSBS和它的成员致力于支持国家一致和统一的监管的努力,包括通过新的监管要求与制定统一的监管和/或法律规定。

不包含的项目

这个文件中讨论监管政策要求的政策声明不包括上面没有提到的虚拟货币活动。特别是,这个政策声明不包括那些使用虚拟货币仅仅是为了购买或销售商品与服务的个人与商家。此外,这个政策声明不包括那些不是金融性质但利用了数字货币技术的活动。例如,一个以密码学为基础的非金融性质记录的分布式分类账系统就超出了这个政策的范围。

附:美国州银行监管联席会草案征求意见网址http://www.csbs.org/regulatory/ep/Pages/framework.aspx

CSBS联邦虚拟货币监管政策草案网址file:///C:/Users/SAMSUNG/Desktop/CSBS%20Policy%20on%20State%20Virtual%20Currency%20Regulation%20--%20Dec.%2016%2020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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