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纳入财产范畴 税收如何界定?

未知来源 阅读 34 2016-7-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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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讯,比特币应该被定义为货币,就像股票、债券、贷款、衍生工具以及外币等,在澳大利亚现有法规下都被列为货币或者金融供给,它们之间的交易不应缴纳货劳税。

关于比特币的属性问题,一直以来是外界争论的焦点。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的说明。《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意味着包括比特币、QQ币在内的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对此,OKCoin总裁徐明星告诉记者,此前央行虽然将比特币规定为虚拟商品,但在法律层面,中国对于数字货币类网络虚拟资产一直没有明确界定。此次民法总则的修订,将其与法定权利一并纳入物权客体的范畴,有助于此类财产权利的保护。

这是对整个时代的尊重,对新技术、新行业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徐明星向记者表示。

纳入财产范畴

《草案》中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有两条。《草案》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网络虚拟财产算不上新事物。徐明星认为,不只是比特币,包括QQ币以及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都是网络虚拟财产。随着近几年电竞业和网络直播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大有全民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扩大物权保护范围就极有必要。

此前,《宪法》和《民法通则》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比较笼统,但未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2004年《宪法》经修改后,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列入宪法,这一合法私有财产的概括规定为民法财产的解释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没有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个人合法财产中,然而对于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并无明确的解释,也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

比特币在中国的商品性质最早是在2013年确立的。当时,央行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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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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