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规则明确 非持牌类金融机构挂牌无望

未知来源 阅读 21 2016-5-28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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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月27日傍晚,证监会、股转系统相继发布一系列重磅新政策。悬在心中的一块重石终于落地。不过,对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却是一个重大利空。

金融企业挂牌新三板规则明确 非持牌类金融机构挂牌无望 (1)

自去年12月21日起,证监会暂停了私募等金融类机构在新三板挂牌融资,今年1月,小贷、典当、担保、P2P等行业在新三板挂牌亦被监管层临时叫停,市场各方均在焦急地等待何时恢复的消息。

5月27日傍晚,证监会、股转系统相继发布一系列重磅新政策。悬在心中的一块重石终于落地。不过,对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却是一个重大利空。

当天,证监会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2015年以来,新三板各类金融机构频繁融资,融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质疑。为此,证监会就金融类机构在新三板挂牌融资进行了调研论证。

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聚焦新三板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促进创新创业、激发经济增长新动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在广泛调研并充分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对金融类机构在新三板挂牌融资作出了原则性安排:

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机构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全国股转公司应制定具体挂牌条件,从严监管已挂牌金融类机构,并实施差异化信息披露及监管要求。

可以看出,没有持牌的类金融企业并不在此名单之列。这也意味着,包括P2P在内的类金融企业都将被排除在新三板之外。

不仅如此,对于已经先行潜伏进来的几家P2P平台而言,其境遇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根据当天晚间股转系统发布的《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显示,已挂牌的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不得采用做市转让方式,但本通知发布前已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除外。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亦暂不进入创新层。

非持牌类金融企业无缘新三板

《通知》中提及,拟挂牌新三板的金融机构仅面向“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即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可按现行挂牌条件审核其挂牌申请,对其日常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以下统称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通知》强调,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

实施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此外,股转系统对于挂牌准入亦实施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应结合相关指标的分析以及内控措施等充分揭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应披露业务监管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层级安排,监管的主要思路及具体措施;

应披露与业务开展相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符合现行规定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业务的风险控制具体制度安排及相应措施;

应披露报告期内监管指标情况,并分析波动原因以及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等。

挂牌期间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及监管要求

已挂牌的“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业务。

已挂牌的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

应当披露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披露中,合法合规经营、监管指标、主要财务数据,风险因素及其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的披露口径,与申请挂牌准入的披露口径保持一致。

不属于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公司,其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参股或控股其它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行业鱼龙混杂正名之路且长

对此,有资深业内人士认为,去年e租宝、泛亚等事件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很大,并且至今仍在延续,由此亦引发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整治。

此外,很多企业转战新三板市场套利扰乱市场秩序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经过前两年大肆烧钱跑马圈地的阶段,目前都希望登陆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扩大规模。

事实上,经过两年高速增长的P2P行业,在经济周期继续下行、监管缺位、周期性风险到期、行业模式异化等多重因素作用下,已经脱离了原有的轨道。显然,P2P行业要为自己正名仍有较长的路走。

最新的案例中,作为惠州第一家、且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家P2P平台,“e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数十亿。

资料表明,“e速贷”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9250万元人民币。据不完全统计,上线六年时间,“e速贷”投资人数超过了33万,总成交额超过了70亿元,目前待收为9亿。

33万人意味着什么?我们按保守估计平均每人背后的家庭只有四个人:父母、子女A、子女A的配偶/子女A的兄弟姐妹,那么这次e速贷倒下波及到的就是1320000人。

再保守估计,这里只有一半人是结了婚的,夫妻双方的父母家庭加在一起那就意味着至少有495000个家庭受到波及。

可以看出,此次证监会、股转系统针对类金融企业下发的系列新政,与当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监管层正在搭建一个立体的监管构架。无疑,行业亦正经历最艰难的阵痛时期。(王明)

链接:http://www.jpm.cn/article-92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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