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79万托人代炒比特币理财血亏

新浪财经 view 54345 2022-3-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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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某是某公司总经理,他与雷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2月27日之间,王某多次向雷某转账共计79.2万元,均用于委托雷某购买比特币进行理财,雷某通过微信聊天接受了王某的委托,但雷某购买比特币的记录及结果等交易信息均未向王某告知。

因双方的委托理财行为违反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且雷某拒不向王某结算委托理财的交易结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与雷某口头达成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雷某返还理财款79.2万元。雷某辩称,从2019年12月份开始王某分次向他转账79.2万元,委托其炒比特币,2020年3月开始,比特币开始爆仓,账户亏损所剩无几,但款项已经投入比特币交易中,期间王某认可损失,也获得部分盈利,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协议合法有效,不同意返还79.2万元。

2022年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雷某收到王某交付的委托理财款项后,购买了USDT(泰达币),又用购买的USDT加5-10倍杠杆的方式,全部用于购买了比特币。截至2021年4月13日,雷某账户中仅剩0.0001个比特币,折合成人民币为42.46元。案件中涉及的比特币、USDT币为虚拟货币,并非国家有权机关发行的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应通过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实现流通功能。

王某与雷某自愿达成口头协议就比特币交易操作,其实质内容为比特币的交易、流通及炒作。上述约定内容违反了我国目前对虚拟货币的管制政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国家金融秩序、金融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雷某向王某返还委托理财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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