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Noun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P2P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2019年9月4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2020年7月4日晚通报,当天,该分局依法对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网”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P2P类别
银行系
银行系P2P的优势主要在于:第一,资金雄厚,流动性充足;第二,项目源质地优良,大多来自于银行原有中小型客户;第三,风险控制能力强,利用银行系P2P的天然优势,通过银行系统进入央行征信数据库,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从而大大降低了风险。另外,包括恒丰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包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以不同的形式直接参与旗下P2P网贷平台的风控管理。银行系P2P的劣势主要体现在收益率偏低,预期年化收益率处于5.5%-8.6%之间,略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但处于P2P行业较低水平,对投资人吸引力有限。并且,很多传统商业银行只是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销售渠道,银行系P2P平台创新能力、市场化运作机制都不够完善。
上市公司系
P2P市场持续火爆,上市公司资本实力雄厚纷纷进场,其原因可归结为:第一,传统业务后续增长乏力,上市公司谋求多元化经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第二,上市公司从产业链上下游的角度出发,打造供应链金融体系。上市公司在其所处细分领域深耕多年,熟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掌握其经营风险、贸易真实性,很容易甄别出优质借款人,从而保证融资安全。第三,P2P概念受资本追捧,上市公司从市值管理的角度出发,涉足互联网金融板块。借助火热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或是通过控股收购P2P公司合并报表,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实现市值管理的短期目标。
国资系
国资系P2P的优势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拥有国有背景股东的隐性背书,兑付能力有保障;第二,国资系P2P平台多脱胎于国有金融或类金融平台。因此,一方面,业务模式较为规范,另一方面,从业人员金融专业素养较高。国资系P2P平台的劣势也十分明显:首先,缺乏互联网基因;其次,从投资端来看,起投门槛较高,另外,收益率不具有吸引力——其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1%左右,远低于P2P行业平均收益率;最后,从融资端来看,由于项目标的较大,且产品种类有限,多为企业信用贷,再加上国资系P2P平台较为谨慎,层层审核的机制严重影响了平台运营效率。
民营系
目前,P2P行业中民营系平台数量最多,起步最早。部分民营系P2P网贷平台已经成长为行业领头羊;更多的草根平台则鱼龙混杂,不胜枚举。这类平台的优势体现在:第一,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门槛极低,最低起投门槛甚至50元;第二,投资收益率具有吸引力,大多在15%-20%左右,处于P2P行业较高水平。然而,民营系P2P的劣势也十分明显,比如风险偏高。由于资本实力及风控能力偏弱,草根P2P网贷平台是网贷平台跑路及倒闭的高发区。
虽然民营系的P2P没有银行的强大背景,但是民营系的P2P平台有着强大的互联网思维,产品创新能力高,市场化程度高。投资起点低,收益高,手续便捷,客户群几乎囊括了各类投资人群。
风投系
截至2015年9月29日,全国范围内共63家平台获得风投,融资次数约83次。获得风投的平台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这些平台大半关注“抵押标”,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居多。一方面,风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平台增信,风投机构的资金注入充裕了平台资金,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提升风险承受能力;而另一方面,风投引入是否导致P2P平台急于扩大经营规模而放松风险控制值得深思。2013年上线的平台融易融(现更名为自由金服)2015年1月获海外风投振东投资的1000万美元投资,2015年7月出现“提现困难”。这说明风投注资其实不能完全规避P2P平台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发展历程
中国
在中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很少,鲜有创业人士涉足。
直到2010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
2011年,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
2012年中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立,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
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平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需失衡等现象开始逐步显现。
国内的P2P平台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并无明确立法,国内小额信贷主要靠“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主持工作。可参考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是“全国互联网贷款纠纷”第一案,结果阿里小贷胜出。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此种金融服务的正规性与合法性会逐步加强,在有效的监管下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实现普惠金融的理想。
随着中国的金融管制逐步放开,在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日渐旺盛的融资需求、落后的传统银行服务状况下,这种网络借贷新型金融业务有望在中国推广开来,获得爆发式增长,得到长足发展。
2015年2月10日首个银行P2P资金托管平台成立
在互联网金融(ITFIN)监管政策日渐明朗之际,P2P(网络借贷)资金托管业务愈发受到各家银行的关注。昨日,民生银行正式上线了“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这也是为P2P平台搭建的首个银行资金托管平台。已有多家P2P公司与民生银行进行系统对接测试,预计在春节后进入系统试运行阶段。
刚刚过去的2014年,中国P2P行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根据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的统计,行业整体交易规模突破2500亿元,比2013年上涨接近140%。
在交易量暴涨的同时,P2P平台面临诸多挑战。由于监管政策尚未落地,平台跑路事件风波频出,如何真正地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始终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多数P2P平台为了提高信任度,将平台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机构。虽然有些P2P平台也和商业银行签署了包括资金托管在内的战略合作协议,但迄今为止,真正落地和实际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
P2P网贷第三方平台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9月月报》显示,截至9月底,我国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已达9787亿元。同时,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高,截至9月底,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已增至3176.36亿元,环比8月增加14.68%,是去年同期的4.92倍。
业内人士认为,P2P网贷的投资热度不断攀升,主要是由于近期股市疲软,部分资金回流;同时政策利好,监管细节渐明,越来越多的人认可P2P理财方式。
截至2015年9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031家,占P2P整体平台数量(3448家)的30%。
2016年8月,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提出了一定的资质要求,对于接入的平台也提出了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五项要求。最受业内关注的一条是,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以来,P2P频现爆雷潮,光上海地区P2P违约规模已超2000亿。2018年8月8日,全国互金整治办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互金整治办下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P2P平台尽快报送老赖信息。
2019年8月19日,北京朝阳区互金协会公示速可贷、互联贷等第二批15家失联P2P网贷机构“黑名单”。至此,北京地区共有34家网贷机构被公示为失联机构。在第二批失联P2P里,陨石地带已于一年因涉嫌集资诈骗被立案侦查,该平台实控人非法集资百亿后失联。另一网贷平台“速可贷”负责人王东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元,被判8年。
2020年1月2日,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
公告显示,山西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美国
一种起源由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孟加拉国)首创。
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把27美元借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凳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由此开启他的小额贷款之路。
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格莱珉(意为“乡村”)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尤努斯的贡献是做了穷人的银行,解决了穷人的借贷需求而获得诺贝尔奖的,其模式跟现有的各大银行没有任何差别。
英国
英国的Zopa则完全是基于21世纪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模式,网络的高效化使传统的借贷模式可以从N21(运用网络做直销),12N(企业网上申请贷款)的两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个人对个人放款)模式,省去了中间银行,这也是Zopa所宣称的,“摒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来源,P2P网络借贷充分发展的结果是把银行从借贷业务链中挤出去。P2P网络借贷的N2N模式可以兼顾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双重优势。尤其是与英国的Zopa网络借贷平台是不相关的事务。
2005年3月,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如今Zopa的业务已扩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达200多万英镑。
Zopa是“可达成协议的空间(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缩写。在 Zopa网站上,投资者可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Zopa则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
另外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Prosper:成立于2006年,如今拥有超过98万会员,超过2亿的借贷发生额,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发展已相对完善,这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已逐渐被身处网络时代的大众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实现了资产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则可以用这种方便快捷地方式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
新加坡
新加坡的P2P发展,也是近几年才开始有的,目前,新加坡只有新联在线一家P2P企业,作为亚洲的贸易中心之一,新加坡的中小企业数量是非常之多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是非常旺盛。部分中国企业也瞄准了新加坡市场,当前新加坡唯一的一家P2P企业新联在线其实也是中国的P2P平台在海外开设的。
监管法规
管理办法
2015年底,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P2P被禁止的十二项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平台性质
2014年,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谈及P2P行业的十大监管原则时强调,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信用风险;投资人和融资人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等。具体细则等待出台。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银监会已启动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新兴的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应合理地设置业务边界。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资金池模式,即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
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行为,为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
而第三类则是指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