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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货币形式,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国家却对它的发展采取了禁止的态度,为什么呢?
近年来,虚拟货币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热点话题。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虚拟货币不仅引起了投资者的极大兴趣,同时也吸引了不少的质疑和批评。
“币圈”危机继续发酵。继知名虚拟货币交易平台FTX爆雷后,近日,虚拟货币贷款平台BlockFi申请破产。受此消息影响,比特币应声大跌,一度跌至1.6万美元左右,距离2021年11月的历史高位6.9万美元,已跌去逾70%。
近日,年仅28岁的土耳其加密货币交易平台thodex的创始人泽尔(faruk fatih ozer)在阿尔巴尼亚被捕,国际刑警组织持续了一年的追捕行动至此告一段落。
自去年11月以来已有近2万亿美元的加密货币市值蒸发。六月初时,比特币的价格也下探到2万美元一下,为2020年12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继安银(AEX)、虎符(Hoo)之后,又一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宣布暂停存取款、交易功能,在币圈掀起风波。
7月25日,币圈交易所虎符(Hoo)在官网发布《关于虎符债币转换方案、合伙人投资及其它业务优化方案》公告。
一提到韩国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发达的娱乐文化业?整容技术?是泡菜?还是宇宙起源?然而在这些耳熟能详的标签背后,还有一个不被大众所熟知的称号:炒币之国。
一般虚拟币的交易行为都是依托于平台进行交易,例如某安、某火、某易,但是因为去年9.24十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交易的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我国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趋严的背景下,不少资本和币圈投机分子又瞄准了新方向——非同质化代币(NFT)。
武汉江夏区的王先生今年四十出头,几年前,他通过网络认识了广东的李女士。李女士已年过六旬,很早就开始“挖矿”TBCC币(一种类似比特币的加密虚拟货币)。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非法集资案件司法解释》,该解释)增加了有关“虚拟货币交易”的内容,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称“最新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7月份,杭州的朱先生(化名)本以为自己一直在国外的某知名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正经的交易。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个平台竟然是个山寨的。投资变成了“白给”,一共损失了47万元。
《通知》回顾了人民银行有关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态度,指出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通报,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24通知”之后,越来越多的法院不再保护普通公民之间虚拟货币交易、投资和挖矿等行为。2021年12月2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虚拟货币民事纠纷案例,涉及金额达1190万元。
就在《通知》发布后两天,9月26日,Huobi Global快速响应发布《关于逐步有序清退中国大陆地区存量用户的公告》,公告显示Huobi Global已于2021年9月24日(UTC+8)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
继浙江、江苏全面整顿查处虚拟币“挖矿”行为后,福建、贵阳、四川、云南等各地区监管部门再次强调,坚决实现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目标。
2021年3月,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公安局根据上级网安部门移交线索,立案侦查了一起借YunSM数字货币进行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