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据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内蒙古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本周焦点
数字货币行情
实时快讯
-
01-27 07:53以太坊官推转帖:zkSync稳定币市值30天内增长55%
-
01-27 07:47CZ:坚持基于基本面的投资,时间将站在这一边
-
01-27 07:45Jupiter完成30亿枚JUP销毁,当前价值约32亿美元
-
01-27 07:39Vitalik呼吁加速淘汰Groth16信任设置
-
01-27 07:30金色晨讯|1月27日隔夜重要动态一览
-
01-27 07:17BTC跌破103500美元
-
01-27 07:15AAVE跌破320美元
-
01-27 07:14ORDI跌破20美元
-
01-27 07:11APT跌破8美元
-
01-27 07:02TON跌破5美元
-
01-27 07:02BTC跌破104000美元
-
01-27 06:51CryptoQuant创始人:Memecoin与艺术市场在估值逻辑上类似
-
01-27 06:46SOL跌破250美元
-
01-27 06:44美联储本周维持利率不变的概率为99.5%
-
01-27 06:01THETA跌破2美元
-
01-27 05:16BTC跌破105000美元
-
01-27 04:151.8亿枚USDT从TetherTreasury转移到Bitfinex
-
01-27 03:49目前加密货币总市值为3.762万亿美元,24小时跌幅1.3%
-
01-27 02:46JUP突破1.2美元,24小时涨幅超20%
-
01-27 02:15美国现货比特币ETF链上总持仓价值突破1240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