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在国际贸易中场景应用和法律问题探讨

金杜研究院 阅读 3473 2021-8-2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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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在西安发布《中国区块链产业生态地图报告》。该报告中研究了我国目前区块链企业的产业分类以及生态情况,目前以供应链金融、商品溯源、版权存证、司法存证为主。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自贸港方案”)正式发布,区块链赋能实现贸易数字化转型是海南自贸港实现“弯道超车”,极大释放数字贸易潜能的重要方面。

为什么国际贸易领域需要区块链技术?换句话说,国际贸易领域的痛点在哪里?区块链又将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痛点?本文将初步探讨区块链技术对于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01

区块链技术对于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1. 区块链可以通过无纸化、电子化的方式为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且该数据真实有效安全,不易窜改。

货物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贸易形式之一。总的来说,货物跨境贸易流程分为四大方面:[1]

1) 商业交易:双方通过商业洽谈达成了合作意向,并且签署商业合同。

2) 运输和保险:根据买卖双方之间的约定,与物流商签订运输合同,以及为货物购买保险。

3) 支付/贸易金融:一般而言,国际贸易的支付通过银行的电汇或者信用证的方式进行。但是由于国际货物贸易的支付金额大,有的企业可能通过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结算。

4) 进出口政府监管:基本上各个国家都对商品的进出口实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包括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申报监管、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出具特定的原产地证明、以及特定产品的进出口许可制度(比如药品的进出口需要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许可)。

在以上四个大方面中,各个主体(包括出口商、进口商、物流商、保险商、金融机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都可能需要产生大量的纸质和书面文件,对国际贸易中各个环节潜在的信任和信用进行背书,并且对于所有权和货物相关的信息进行证明。下图中描述了国际贸易流程中所需的单证。

区块链在国际贸易中场景应用和法律问题探讨

然而,在电子商务日益兴盛的今天,如何将国际贸易数字化和电子化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首先,纸质的证明文件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弊端,比如流转周期长、保存难度大、运营成本高。同时,纸质单据也无法避免欺诈、伪造和遗失的问题,从而产生引发一些法律纠纷。以海运提单为例,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量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运输单据,至今仍然是海事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之一。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航运公司可以凭借收货人提供的正本提单放货,但是提单所引发的争议也层出不穷,比如“无单放货”、“倒签、预签提单”等纠纷。

区块链技术可以利用其特有的数据结构、加密算法,为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提供权属证明,更加安全地存储数据。同时,通过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可以分发交易各个阶段所产生的相关数据,建立各参与者之间的信任机制,有效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降级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风险。

2. 区块链可以建立交易方、监管方直接的信任机制,降低多方直接信息沟通和信息不对称的成本。

在过去的几年里,贸易便利化是国际贸易领域非常重要的议题。在WTO的努力下,各国的关税壁垒降低,签署区域贸易协定的国家之间甚至取消了关税。与此同时,繁冗复杂的货物跨境的口岸手续对贸易增加了很高的成本,最终成本嫁接到消费者身上,阻碍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这就意味着,如果能够将货物通关的过程进一步简化和便利化,将会加速资源的全球流动,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2017年2月22日正式生效的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是WTO推行海关贸易便利化的成果,目的在于简化海关、运输等国际贸易程序,增强程序透明度、加强各国海关之间的合作,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提供便利的电子基础设施。根据WTO的统计,执行《贸易便利化协定》会将全球贸易的贸易成本降低14.3%。[2]

同时,联合国贸易便利化和电子商务中心(UN/CEFACT)也一直致力于促进和推动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国际贸易供应链分为货流、资金流和信息流。UN/CEFACT认为,国际供应链在货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中建立的信任机制使得国际贸易能够正常运行,比如:

监管机构对货物的来源和质量认证;

交易双方通过合同对货物的价格确认、并基于货物合同价格购买保险、缴纳关税、支付货款;

通过货代公司的包装、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对运输的货物进行保护;

通过银行为买卖双方之间的付款信用进行背书;

监管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质量认证许可等;[3]

如我们上文所提及的国际贸易交易流程,其中众多的单证和证书的目的在于通过第三方中介为流程中的信任机制进行背书。但是,这种信任机制产生的代价是,国际贸易中各环节的程序变得异常繁琐。区块链作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点对点系统,其技术核心在于可以在不需要第三方中介的情况下,通过存储和共享数据,为交易各方参与人之间提供信任机制。如果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国际贸易里,能够进一步简化现有的国际贸易体系中为了解决信任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繁琐的程序和认证。同时,区块链技术可以加强监管者和经营者之间、监管者与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互通。

3. 区块链为国际贸易中的结算与支付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新方式

国际结算与支付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国际贸易数字化的发展,跨境支付的规模也在逐步递增。据埃森哲统计,跨境支付的总金额每年增长5.6%,预计在2022年达到30万亿美元的总量。[4]

在现有的跨境支付体系下,银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由于国际结算需要完成资金的跨国调拨,因此需要不同国家银行间建立往来关系,通过代理行等形式完成跨境支付。比如国际支付中比较流行的国际托收、信用证结算,都涉及往来银行的业务。由于跨境支付涉及的主体众多,监管规则复杂(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金融制裁等),同时各国有不同的法律和监管体系,技术和操作标准不一,导致跨境支付和国际清算的流程成本高,时间长,缺少透明性。

同时,现行的跨境支付合规成本很高。由于各银行规定了内部控制标准以及标准化跨境支付合规处理流程,比如进行制裁清单筛查、对付款信息和客户进行合规评估等,导致整个跨境支付的合规成本增加。美元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结算货币,SWIFT作为全球各种货币清结算的通讯枢纽,在“911事件”后开始被要求与美国政府分享信息,因此美国政府可以知晓很多国家和各国企业的支付信息,从而通过其在全球支付体系中的地位执行其单边制裁项目。有些国家正在尝试绕开SWIFT开展新的支付结算体系,比如,欧盟在2019年6月28日上线的INSTEX,作为物物交换的跨境支付方式,对欧盟与伊朗间的药品和食物进行结算。俄罗斯设立SPFS支付系统,绕开SWIFT进行通信。

为了应对现有以第三方中介为主导的国际结算与支付体系的弊端,很多企业开始需要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国际支付结算领域的可能性。2018年6月,全球首个区块链汇款系统仅用3秒即完成了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汇到菲律宾的跨境汇款,平均节约500港币手续费。

02

区块链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场景应用

1. 区块链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实践发展情况

自2017年开始,各国政府以及企业开始尝试在国际贸易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其中:

2017年11月,新加坡货币监管局与香港货币监管局共同签署了“全球贸易连接网络”(GTCN)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8年3月,墨西哥、秘鲁和哥斯达黎加海关在美洲开发银行的支持下,启动建设了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经认证经营者(AEO)共享平台;

2018年5月,韩国海关总署(KCS)与多家电子商务公司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8年8月,天津口岸区块链验证试点项目启动,通过联盟链接通跨境贸易中的“商务圈、物流圈、金融圈、服务圈、监管圈”,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前提下,整个数据信息,实现高效通关,推进贸易便利化发展。

2019年1月,由欧洲12家大型银行建立的区块链国际贸易平台We.trade全面运营。

2019年6月,美国国会研究院(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发表了“区块链和国际贸易”的研究报告,说明区块链技术可以改变国际贸易的模式,包括融资、供应链以及海关监管等。国会应该尽快研究此项技术的应用以及探讨是否要进行监管,以及如何监管。

2. 应用案例分享 – ATA单证册电子化项目

近几年来,税收和海关同盟(Directorate-General for 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 DG TAXUD)与欧盟成员国家合作,积极探索在海关和税收领域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其中一个重要应用是ATA单证册电子化。

ATA单证册作为国际通用的海关文件,是世界海关组织为暂准进口货物建立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现行的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由各国担保商会负责。国际商会世界商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World Chambers Federation, ICC WCF)多年就开始积极探索ATA单证无纸化,并建立了一套模拟纸质ATA单证册颁发和流通过程的电子系统“Mercury II”,通过对各国政府和海关之间共享电子信息,减少各国政府签发ATA单证的时间和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但是,由于海关对于电子化过程中的信任机制和安全性能非常担忧,因此该电子化进程缓慢。2017年6月,DG TAXUD与ICC WCF共同启动了ATA单证册区块链概念验证项目(PoC项目)。在之前的Mercury II的系统上加入区块链技术,通过以太坊的验证网络,融合公有链和私有链,并在2018年成功验证了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确保单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区块链技术成果解决了之前电子系统Mercury II的信任缺陷,证明了区块链在国际贸易电子化进程中的无限潜力。[5]

3. 应用案例分享 – 跨境汇款项目

2016年,新加坡的货币监管局(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与一些国外银行、机构合作,启动了Jasper-Ubin Project,旨在通过哈希时间锁定合约(Hash Time Locked Contracts, HTLC)作为底层技术,连接两国内各自的分布式账本(加拿大的Corda和新加坡的Quorum),实现两种货币(加拿大币和新加坡币)的跨境支付,最后成功证明:跨币种跨平台之间的跨境支付可以在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簿下实现[6]。主要的跨境传输流程如下:

区块链在国际贸易中场景应用和法律问题探讨

(点击查看大图)

① A银行和B银行通过链下的安全渠道,分享密码的哈希值H(S)。其中,B银行产生密码S以及创建密码S的哈希值H(S),A使用H(S)锁定合同。

② A银行开始履行HTLC合约。在新加坡中间行A的托管账户中锁定特定金额的资金,并将HTLC合约履行时间设定为T,即整个付款所花费的时间。

③ 核查验证HTLC合约。作为HTLC合约的一部分,新加坡中间行接受到哈希值,并且对合约的内容进行验证,包括锁定的金额是否正确。新加坡中间行A在收到加拿大银行提供的原始密码之后方可放款。同时,该中间行将哈希值H(S)以及合同有效期(T/2)发送给加拿大中间行。

④ 加拿大中间行A从新加坡中间行A处接收到哈希值,并且在加拿大的区块链系统中开始新的HTLC合约,使用相同的哈希值,并确定合约有效期为T/2。同时,加拿大中间行A在其托管账户中锁定特定金额的资金,将银行B作为收款人。

⑤ B银行作为收款行,接收到加拿大中间行发送的哈希值,并且验证新的HTLC合约,包括金额是否正确。验证无误之后,B银行使用哈希值对应的原始密码,取出托管账户中的资金,B银行将原始密码发送给加拿大中间行A。

⑥ 加拿大中间行A将原始密码发送给新加坡中间行A。

⑦ 新加坡中间行A通过原始密码将托管账户中存储的资金打开,完成新加坡区块链下的HTLC合约履行。

⑧ 加拿大中间行A接收到资金,完成加拿大区块链下的HTLC合约履行。

通过新加坡本地A银行向加拿大本地B银行转账105新加坡元,并且以1新加坡元兑换0.95加拿大元的汇率,最终B银行成功收到100加拿大元。在这个项目中,最重要的技术革新是使用了HTLC作为一种智能合约的方式,结合哈希函数,对交易数据进行传送和验证,使得整个交易链上所有主体都可以通过无信用中介的方式进行信息的传递。

03

区块链在国际贸易领域应用的法律问题

1. 数字货币的监管

目前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主要体现在对超主权类数字货币的合法性风险管控。各国对于超主权数字货币的认可度各有不同。

目前在中国,对于主权数字货币和超主权数字货币均存在一定的监管要求。对于主权数字货币,也即央行发行的DC/EP,我国持积极推动的态度。由于DC/EP由中国央行发行,是现有法定人民币的数字化,因此,只要技术层面能够足够保证安全,DC/EP并无合规或法定地位的障碍。

但是,对于超主权数字货币,尤其是比特币,我国持限制性发展的态度。2013年年底,央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而应当视为特定的 “虚拟商品”进行收藏或者资产投资。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的洗钱风险。

无论是央行数字货币或是区块链等虚拟货币,目前我国从司法和立法层面确认了产权保护措施。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强调,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将“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美国法下,负责加密货币的监管没有单一的机构,也没有针对加密货币统一的监管规则。联邦层面的法规主要集中在反洗钱和制裁合规、金融机构和市场监管等方面。

美国财政部下设的两个机构-FinCEN和OFAC,直接负责监管加密货币。2014年,FinCEN发布的特定规则,根据美国反洗钱的监管规则,特定处理加密货币的业务可能会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应符合美国反洗钱要求。尤其是,负责管理或者交易加密货币的机构,需要去FinCEN进行注册,遵守美国《银行保密法》关于反洗钱相关规定。从FinCEN的执法要求来看,其监管范围不仅涉及美国企业,也包括在美国境内从事服务或交易的非美国企业。同样,从事ICOs的公司也需要在FinCEN处进行注册。OFAC已经发布了法令以阻止美国人参与委内瑞拉政府发行的加密货币Petro相关的交易,同时也对两个伊朗人使用比特币钱包的行为进行了制裁。

美国期货交易所CFTC认为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都是《美国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CFTC有权对虚拟货币进行反欺诈、反操纵执法。

美国证券交易所SEC对加密资产进行监管,尤其是对ICOs下发行通证进行监管。同时,SEC对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对持有加密货币以及加密通证的投资账户进行监管。

2. 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

如上文所说,智能合约的出现使得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不仅仅可以用来存储数据,而是可以通过在区块链上构建应用而在各种领域实现广泛的。但是,如何理解智能合约的法律定性是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问题。

从本质上来说,智能合约是利用特定编程语言写在区块链里的程序,负责管理和执行合同的一段代码。智能合约与传统的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在传统的合同中,合同的履行依赖当事方进行,比如在国际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付款需要实际通过银行电汇或者信用证的方式去银行办理付款手续。但是,如果将国际买卖合同中付款的环节作为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则当触发自动执行的条件之后(比如货物报关进境之后),则该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付款的程序。

由于智能合约不具备传统合同法下完整合同的定义,比如合同的生效条件、救济方式、合同的解释,因此我们更倾向于认为智能合同本身不能构成完整合同或协议,而是一份合同或协议中负责履行或执行的程序。因此,如果一旦智能合同相关问题出现争议,我们还是应该回到传统的合同法领域,对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04

结语

如果以2008年中本聪发表比特币论文作为区块链技术的起点,截止目前,区块链已经走过了近12年的历程。在这12年的时间里,区块链从1.0时代币圈的热潮,逐步走向了更加成熟和稳健的产业化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也将深刻地影响着互联网和信息时代的内涵,从简单的信息复制、传递的传统互联网迈入到价值转移的价值互联网时代。价值互联网可以有效解决信用危机、保障交易安全,也由此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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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版权归属原作所有,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比特范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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