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比特币 法律怎么看

凤凰网 view 46 2014-2-19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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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现金存入比特币ATM,即可按汇率自动计算出相应的比特币并存入个人的比特币账户。

4月26日,壹基金宣布其在募捐过程中收到230多枚比特币(Bitcoin),壹基金因此成为中国第一个接受比特币捐赠的非政府组织,比特币也第一次在中国成为捐赠物。比特币,一个让很多人感觉陌生的词汇进入公众视线。

从国外传来的虚拟货币

2009年,一个名叫中本聪的人,在P2P基金会网站上发帖,称自己开发出了一个叫作“比特币”的开源P2P(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它完全去中心化,没有中央服务器或者托管方,所有一切都基于参与者。简言之,比特币基于一套密码编码、通过复杂算法产生,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下载并运行比特币软件而参与制造比特币。比特币利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来实现流通,通过P2P网络来核查重复消费。

与传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比特币没有一个中央发行机构,它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例如,比特币只能被它的真实拥有者使用,而且仅仅一次,支付完成之后原主人即失去对该份额比特币的所有权。人们只需打开电脑,运行比特币软件,就可以参与比特币的制造,这种方式被称为“挖矿”。

故而,比特币本质上就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与 Q币类似,但不同的是它可以用来套现,可以兑换成部分国家的货币,还可以购买现实生活中的物品,比如部分网络店铺就可以直接用比特币购买实物。在北京中关村,最适合制造比特币的最快的电脑显卡AMD Radeo HD6990供不应求。另外,比特币还有一点与其他虚拟货币不同,其总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具有极强的稀缺性。据相关资料显示,该货币系统在前4年内没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之内。

我国法律怎么看待虚拟货币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如Q币、百度币、点卷、U币、米票、侠义元宝等,他们在给各种玩家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诸多纠纷,故而,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且“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机构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国人民银行;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而就虚拟货币而言,其发行机构往往是一些网络游戏公司,并非我国法定的金融货币发行单位,如果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范围缺乏限制的话,将对金融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故而,文化部和商务部在2009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其中明确:“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由此可见,我国相关部门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同时,该《通知》还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可见此类虚拟货币并不能购买实物,具有严格的使用范围。

应尽快为比特币定性

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产物,比特币有着诸多与虚拟货币不同的地方。购买实物、兑换多国货币,这些强大的功能让其受到了很多新新人类的追捧。当然,过于“自由”的获取方式,也更容易让黑客进入,出现大量的“伪钞制造者”。比特币产生后不乏被黑客盗取的事件,也不乏诈骗行为。

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已经能够购买实物的“奇异货币”,其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部分专家认为,私造货币不受法律保护,故而比特币被偷、被抢,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我国目前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范,这成为很多人持观望态度的重要原因。在比特币已经开始成为捐赠物的时候,尽快制定法律规范,对其作出法律上的定性,实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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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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