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奖励性记账通证来践行合规的区块链数字杠杆功能

通证经济 阅读 17322 2020-10-2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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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奖励性记账通证来践行合规的区块链数字杠杆功能

自从比特币问世以后,作为区块链技术平台上以共识机制发售的通证,就成为一个激励手段。我们主张通证就是通证,不归属于商品、货币或资产,它是数字经济的新物种,它是激励工具,但同时兼具有商品、货币、证券属性,我们不能用简单的工业时代思维来对通证进行定义。同样,我们也不能用工业时代法律,比如有关货币法、商品法、证券法等法律,来约定它,而是需要用数字时代新思维制定的新法律,来约定它。

当然,在新的法律没有出台前,我们还需要用已有政策法律来约定它。这就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通证合规路径问题。本来这不可能,因为简单理解,将通证封杀掉就完事了。我们经过研究发现,即使在先有政策法律框架下,也有一条虽然狭窄但能行得通的链改之路。这条路就是:企业记账通证+股票注册制+区块链化交易市场+通证兑股票。

这个探索我们认为非常有价值。要不然,轰轰烈烈的区块链,寄予厚望的链改,只能偃旗息鼓收兵,我国数字经济大发展之路就会被堵死,这就会丧失了历史赋予我们发展的一个大机遇。

1.奖励性的记账通证是合规的

我们提倡企业发行奖励性质的记账通证,用于激励。记账通证可兑换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就间接有商品属性(不主张兑换现金,因为没有激励作用);记账通证也可在企业上市后兑换股票,也就间接有证券属性。

需要说明的是,奖励性质的记账通证是合规的。记账通证是账,只有流通通证才是币(代币)。无论是94禁令还是新的银行法,国家政策法律禁止的是币(代币),只要通证不流通就不是币(代币),就不违法。就像支付宝、微信支付是账,而DCEP是币一样,记账通证并不挑战数字货币DCEP,不收钱只奖励也没有非法集资之嫌,不流通就不具备直接的金融属性因而无需批准。

企业资产的数据化、商品化和证券化,在我国现行政策法律框架下可通过发售记账通证方式来实现。

2.区块链的数字杠杆功能点

企业和个人资产通过通证化创造了一种新资产,就是数字资产。通过通证,我们能够在原子资产空间外,创设一种数字资产空间。原子资产是法币资产,以美元、人民币等法币背书;数字资产以数字货币DCEP/CBDC背书的。企业和个人资产有了在原子空间和数字空间的双背书效应。一个资产有了两个投射,一个是原子世界,一个是数字世界。我们把这种双背书效应称作区块链的数字杠杆。双背书就是双激励。目前境外热的发烫的defi里已经出了很多套娃模式,给了我们很多启示。DeFi为什么能够产生套娃模式,也是因为数字资产这种双背书的数字杠杆效应决定的。原子资产可以和数字资产兑换,但数字资产这种双背书、双激励的数字杠杆效应不会消失。

3.区块链能盘活资产海量财富

我国有8000万经济主体,只有4000家左右上市公司,个人资产市场化流动起来更是无从谈起。企业和个人资产通过通证化来实现市场化,是一个途径。工业时代做不到这一点,互联网也没能做到这一点,现在好了,有了区块链,我们能够实现这一点。区块链通过通证,企业和个人资产很方便快捷有序形成数字资产,并通过资产市场化流动起来。8000万经济主体和接近14亿人的资产如果盘活,这是排山倒海的财富创造力量。

互联网是信息机器,处理信息十分高效;区块链是价值机器,处理价值十分高效。

第一个就是产权可界定,第二个是价值可存储,第三个是价值可评估,以及第四个价值可流通。区块链通过包括封装、确权、存证、溯源,对资产进行量化。实现资产交易和定价,实现资产市场化。区块链能够解决数据资产的安全存储、可信传输、协同生产供应问题,包括数据托管、数据存证、数据传输、数据溯源、数据验证、数据授权、联合建模、隐私计算等。

确权也会比较困难。数据具有很强的分散性,比较容易形成数据孤岛,个体与整体有不同价值;它又存在非常强的易复制性,很容易被复制;他很难做到所谓排他的使用。所以,如何封装、如何确权就是个问题。用区块链封装、确权是完全可以解决问题的。

数据会比较倾向于容易泄露、容易盗用、容易滥用以及难以追踪。区块链溯源和存证正好也能解决这个问题。

资产定价最难。如何建立起一个量化的风险模型,对一个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从而进行授信。定性不好确定,评估难免有人为因素。比如,一个企业领导换了,是改进了还是弱化了,真不好说。

资产定价有个简单办法,对这个资产包发行通证,通证交给市场交易定价,由于是在区块链上的,市场共识就决定了资产价格。

本来资产市场化就很不容易,特别是无形资产部分,更难量化。有了区块链,这些难题就不再是问题。

4.区块链特别是还能放大虚拟资产价值

资产分有形部分和虚拟部分,虚拟部分包括专利、商标、品牌或声誉、市场占有率、影响力等。企业和个人资产的虚拟部分增值有很大空间。

区块链的数字杠杆功能,除了对资产的双背书、双激励外,特别是放大企业和个人IP资产的虚拟部分。

数字资产流动起来后,促进企业和个人想办法去提升资产价值,特别是虚拟部分,必然会有极其巨大增值。这也是区块链的数字杠杆效应。

5.数据要素也需要通证化

随着大数据时代带来,数据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

2020年初的时候,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和机制的意见》,文件里面也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以及技术相提并论,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

农业时代的时候,实际上土地跟劳动力,就是我们最关键的生产要素。到了工业时代,资本跟技术就成了我们最核心的生产要素。而在数字时代,我们认为,数据就是这个时代的一个最核心、最关键的生产要素。

数据也是资产,但数据资产跟数字资产概念不同,它属于原子资产。我们最近很多地方都在搞数字资产交易所,实际上是数据资产交易所。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井喷式的发展,是数字经济的一个突出现象。海量数据资产也有市场化的需求,数据资产交易所应运而生。数据资产也可有通证化道路,进行双背书、双激励。这样,数据资产盘活就更有活力了。

6.呼吁保护创新的立法

当然,我们最终还是希望政策法律能开辟一个大通道,让区块链的通证经济能够有一个宽松的但又不至于失控的发展环境。

政策法律的目的不是要把经济活力管死,而是万管活。政策法律的功能,排在第一位的是鼓励创新,第二位的才是防范风险,因为创新比防风险难多了,也有价值的多。

鉴于我国国情,政策法律的力量又出奇的大。深圳因为政策能够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一个世界瞩目的大都市。没有政策法律的加持,光民间企业使劲是白使劲、干使劲。

数字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区块链的通证经济。区块链是数字经济的基础。区块链数字杠杆的力量是极其强大的,当然也有很大风险。数字经济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突围方向。数字经济要大发展,必须要区块链数字杠杆发挥作用。因此,一部好的政策法律出台就十分必要、紧迫。我们热切盼望这样的政策法律尽快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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